【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严把重要关口 做细做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光明网讯(记者宋雅娟)为确保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南(乡村基层组织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要组建防控服务队伍。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村“两委”负责统筹组织建立村级防控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机制作用,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等手段,实行分组、分片(网格)联系。登记管理村民基本健康信息,重点做好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承担摸底基本情况、组织走访巡查、协助送医送药、辅助转诊转运、落细关爱照料、做好宣传引导等防控任务。
《指南》明确,要落实村民、返乡人员、重点人群、感染人群的个人防护责任。引导村民主动配合接种疫苗,按要求组织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早完成疫苗接种,科学佩戴口罩。引导返乡人员返乡初期和疫情严重时期尽量少聚集、少聚餐,不扎堆,减少与老年人尤其是患有基础疾病人群接触。村“两委”要掌握并上报本村重点人群健康信息,做好红黄绿色标识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感染人群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患者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及时去医院就诊。
《指南》要求,要做好重点场所、环节防控管理。疫情严重时,适当控制集市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的规模、频次和时长,倡导婚事、丧事从简。娱乐休闲、宗教活动等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农贸市场、银行网点等营业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指南》明确,要做好协助重点人群转运、联系抗疫物资配备等工作。组织动员有私家车的村民成立转运保障志愿车队。村卫生室要配足必要的防疫物资用品,药品等可用量应保持在2周以上。物资紧缺时,优先发放给重点人群和困难人员。
《指南》指出,要落实农业生产活动防疫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大田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及疫病防治、农资产品流通。村“两委”根据农户需求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养,协助组织做好投入品供应,将农业生产资料、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确保农资顺利下乡,农产品顺利外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