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官员称吸烟危害该国人口红利******
中新社雅加达1月18日电 (记者 林永传)印尼妇女权益和儿童保护部门官员拉玛(Rahma)在雅加达称,吸烟对印尼的人口红利构成严重危害。
印尼安塔拉通讯社18日援引拉玛的话报道,欲获得优质人力资源,必须从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开始,而吸烟是对印尼人口红利的危害。
拉玛说,吸烟加剧了一些印尼家庭的贫困,因为他们把钱花在购买香烟上;吸烟导致儿童发育迟缓,因为父母吸烟的家庭往往会优先购买香烟而不是为家人购买营养食品,导致儿童营养状况不佳;吸烟还给国家造成巨大的医疗支出负担。
拥有2.7亿人口的印尼,青少年人口数量庞大,被认为在2030年至2045年间拥有巨大的人口红利。但儿童发育迟缓是该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2021年印尼儿童发育迟缓率高达24%,2022年这一数字预计为21%。
此前一天,印尼总统佐科在一次全国会议上,要求该国各级地方政府将降低儿童发育迟缓率作为工作的优先事项,以保证人力资源质量。印尼政府的目标是到2024年将儿童发育迟缓率降至14%以下。
去年11月,印尼政府决定自2023年开始大幅上调各类香烟和电子烟消费税,减少印尼民众烟草消费、减少吸烟危害。
印尼财政部长英卓华表示,控制烟草制品消费是为了提高印尼国民健康水平,因为吸烟是导致该国儿童发育迟缓和诱发死亡的重要风险。她说,烟草制品消费已成为印尼贫困家庭仅低于大米的第二大消费支出,超过了民众实际上更需要的鸡蛋、鸡肉、豆腐、豆豉等蛋白质消费。
印尼政府2020年制订的《国家中期发展计划》中,确定至2024年,将10岁至18岁国民吸烟率降低至8.7%以下目标。(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